晨刊讯 4月13日,胡某因犯诈骗罪被歙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10月下旬,胡某为还赌债,分别与程某、胡某某电话联系,谎称其准备到江西赣州收购橙子,邀二人合伙。二人此前与胡某合伙做过水果生意,便信以为真,分别于10月27日转账4万元和3万元给胡某,作为合伙资金。事后,胡某将所得钱款用于归还赌债及继续赌博。2016年11月14日,在胡某某追讨下,胡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给胡某某1万元,但对于二人催问橙子收购进展情况始终隐瞒欺骗,最后关闭手机逃避直至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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