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目,歙县法院审理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本是亲兄弟,却多次对簿公堂。
2014年,小王因全家定居城镇,便将家中祖宅卖给江某,这下惹到大王,一纸诉状将小王及江某告上法庭,认为小王出卖房屋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属自己,小王擅自处分影响了自己权益。案件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016年,大王又将小王及江某告上法庭,要求小王返还建造房屋时借用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原来十几年前,大王在涉案土地上审批建造房屋,后因故在本组另外一地又审批建造房屋,就将原来审批的土地交给小王。小王在此地建造房屋用于生产生活,现在全家居住在城镇,遂将家中房屋出售。双方针对土地原来是购买还是出借说辞不一,又都没有证据证明,法院判决驳回大王诉讼请求。大王不服又上诉,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朱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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