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朝亮
晨刊讯 10月26日上午,歙县法院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的庭审搬到森村中心学校操场,该校300余名师生及部分家长、村民旁听。这是该院开展“刑事审判进校园”活动以来,参与人数最多、普法效果最好的一次庭审活动。
此次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被告人潘某利用矿灯、铁丝笼等作案工具,于2016年暑期在本村先后捕获菜花蛇1条、石鸡109只、青蛙11只,经他人举报后被歙县森林公安查获。经鉴定,涉案的菜花蛇学名王锦蛇,属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石鸡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安徽省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青蛙为安徽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上述野生动物均被放生。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中,潘某认罪悔罪,表示自己不知道这些是法律禁区,以为捕捉不会犯法,才吃了这么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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