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翔宇)居民选择网络运营商终于有了自主权!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多部新条例。其中,已经三审的“信息化条例“最终定名为《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根据新规,小区物业不得与网络运营商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一律实行平等接入。而向他人出售、披露所获取信息的,将被会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审查批准了《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
其中,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十分引人关注。根据新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披露、出售所采集的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违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包括小区在内的建筑物驻地网,应当对公众通信、广播电视、互联网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者,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经营者不得与建筑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订立排他性、垄断性协议。也就是说,以后业主想用什么电信运营商的网络,不必再看物业和营运商的“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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