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来自休宁商山镇,具有高中文化的75岁老人王某因反映有人“害稻”等问题,竟固执地砸毁检察机关信访部门的门、窗,甚至还砸坏检用警车。日前,记者获悉,被告人王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屯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去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初期间,被告人王某多次来到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信访中心反映问题,先后3次用石头砸坏信访大厅的门、窗玻璃。今年1月11日,王某用石头砸中停在市检察院大门前的歙县人民检察院一辆检用警车的引擎盖,并将该警车的前、后挡风玻璃损坏。经屯溪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物品的鉴定价格为8106元。
经安徽天成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作案时为限制责任能力。2016年1月12日,被告人王某被屯溪公安分局监视居住。3月11日,其被屯溪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在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照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有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遂依法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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