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家宾
晨刊讯 汪先生长期拖欠子女抚养费,婚生子小姚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父亲汪先生送上公堂。近日,歙县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保护小姚合法权益。
2004年11月,汪先生与丁女士结婚,2005年小姚出生。随着时间推移,汪先生和丁女士间的矛盾日渐凸显,于2012年2月协议离婚,约定小姚随丁女士生活,汪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离婚后汪先生并未按约给付,截至今年2月合计支付4500元抚养费,余款迟迟未付。为此,小姚在母亲丁女士的代理下将汪先生告上公堂,索要抚养费。经审理,法院判令汪先生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抚养费至小姚18周岁时止,并对其以需变更抚养关系为由拒不支付抚养费的主张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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