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钟成
记者 姚大盛 文/摄
晨刊讯 男子潘某3次无证驾驶,再次酒驾被抓获时,居然谎报姓名,企图蒙混过关。4月27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获悉,因涉及三项交通违法行为,潘某被依法处以罚款3100元、行政拘留15天。
4月26日晚9时45分许,在屯溪区黎阳镇查酒驾现场,潘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起初,潘某化名“倪明龙”,但执勤民警通过查询,发现并无符合其外貌特征的“倪明龙”。经再三追问,潘某才交代自己当晚喝酒了,饭后他开车准备带朋友一起去唱歌,不料,在路上被交警查获。为逃避处罚,他便胡乱报了自己餐饮店里员工的个人信息。
经仔细核查,民警发现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交通违法行为较多。2013年11月25日20时40分,潘某驾车在市区天都大道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至今没有前去处理。此外,2015年3月23日13时15分,潘某还驾驶小轿车在歙县王村至小溪线姜冲桥路段,再次实施无证驾驶。遂依法给予其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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