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樊成柱 文/摄
晨刊讯 3月11日上午9时,歙县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了歙县金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近200余人参加。(本刊曾于2016年1月27日4版刊登《买房遇开发商倒闭 市民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会上,歙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布了债务人资产负债、资产清理等情况,管理人向债权人通报了债权审核、确认情况,公司资产初步审核情况等,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谋划。
金泰置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12月8日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歙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5年12月10日,歙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金泰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查明该公司是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企业,已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歙县人民法院认为,金泰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决定》第十三条的决定,指定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担任歙县金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还债案件的管理人。
据了解,债权申报登记工作于2016年1月11日正式开展,接待当事人的咨询与债权登记。截至2016年2月29日,管理人共接受152户债权申报,申报总金额为155833032.90 元。其中:依法确认的债权有144户,申报金额为69442005.83元,确权金额50734662.04元,核减金额18707343.79元;暂缓确认债权8户,申报金额为86391027.07元。
据悉,当日歙县人民政府也已介入,并称将妥善解决此事,本刊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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