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在歙县西园门口附近,一名乱戴警用便帽及佩戴警用标志的男子,酒后无理取闹引发围观,造成公众视觉混淆,误以为其是“警察”,不仅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也给正常的警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最终,该男子被辖区徽城派出所民警查获,依法对其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100元。
3月15日下午4时许,歙县徽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西园景点门口附近时,发现不少群众正在围观一名貌似“警察”的男子在大呼小叫。这当即引起巡逻民警的注意,遂停车了解情况。该男子称他不是警察,只是中午喝酒过量,这才和西园景点管理人员大声争吵起来。为弄清该男子警帽、警用标志等的来历,民警随后将其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吕某系歙县小川乡人。以前,他曾在浙江千岛湖干过保安。当时聘其的物业公司为方便保安上岗执勤,私自购来胸徽、警帽等警用标志发放保安穿着、佩戴。根据相关规定,非警务人员不得穿着、佩戴制式警服和警用标志。鉴于吕某非法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歙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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