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院娟 张星
晨刊讯 10月27日,由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柯某等5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溪头镇大谷运村村委会开庭审理,该村部分村民旁听。
5名被告人住所地均在偏远山区,来县城出庭不便,加之时值菊花采摘季节,该院办案人员主动与法院协调,建议将此类案件放在案发地审理,以案说法,加大对非法持枪查禁工作的宣传力度。法院采纳了该院建议,既方便了被告人出庭,同时又充分保障了其诉讼权益。庭审中,案件承办人发表公诉意见时对柯某等人进行法制宣传,被告人均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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