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捡到一块外地轿车的牌照,歙县张师傅以为捡了一个大便宜,便把车牌挂到自己的农用车上,这样装水泥的话,便可以按照外地车辆享受水泥公司的里程优惠。殊不知这样子使用他人的号牌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张师傅因此被歙县交警部门处以罚款4000元、记12分。
据了解,歙县新溪口镇的张师傅近日驾驶农用车前往歙县县城运输水泥,在行至歙县桂林镇时,因悬挂的车牌比较“奇特”,而被歙县公安交管大队巡逻民警拦停检查。“你的车子后车牌是变形拖拉机的,而前车牌怎么会是小型汽车的车牌?”面对交警问询,张师傅最终交代,前车牌是去年在路上捡到的外地车牌,而持有这样的外地车牌,到水泥公司运货可享受一丁点的里程优惠。于是,他便把这块外地车牌挂到车上,因此也确实享受了少量的优惠。为此,歙县巡逻交警核查其所持证件真伪后,给予其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其罚款4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9月16日,张师傅来到歙县公安交管大队桂林中队,就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接受了收缴号牌、罚款4000元、记12分的严厉处罚。为此,他追悔莫及,表示下一次再也不会做这样违法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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