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 镇
晨刊讯 歙县2014年7月启动实施《歙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运行一年多来,全县56人通过大病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支出资金41.6万元,其中报销金额超过万元的有11人,最高报销达到5.8万余元,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
该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实施后,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全县3.8万余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全部纳入大病保险,现在该县参保居民在黄山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发生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的,依次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需承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实现市内“一站式”联网报销结算的目标。对到未实现联网结算地区住院就医的大病患者,该县医保中心建立专门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形成大病人员专项数据库,在大病费用结算上做到快速审核、及时结算,按时拨付,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按制度规定,参加歙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2万元的部分,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重点保障参保人员担负的高额医疗费用,防止因病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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