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 健
晨刊讯 90后小伙方某在两天时间里,跨省单独或伙同他人盗得两辆摩托车,涉案价值一万余元。近日,歙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此前,在浙江湖州打工的方某为偿还赌债,窃得被害人大门及摩托车钥匙,于凌晨时分入户将一辆踏板摩托车盗走并出卖。时隔两天后,回到歙县的方某在网吧上网,同伙徐某(未成年人,已另案处理)发现网吧门口的一辆摩托车钥匙未拔,遂将钥匙拔下后告知方某。二人商量后,由方某启动摩托车,骑走并卖出,所得赃款二人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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