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然而,男子徐某不仅醉酒驾驶,并且撞车后还理直气壮辩解,结果因对方报警被惩处。近日,屯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现年43岁的男子徐某是一名木工。2015年1月1日下午3时22分许,徐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着屯溪区徽州大道往歙县方向赶路,行至东方丽景小区路段时,与前方同向直行的匡某的小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但损失不大。而后,徐某见状,借着酒劲上前论理,双方发生争执。见对方可能酒驾,小客车司机匡某随后报案。后经检测,徐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达到176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事发次日,酒醒的徐某为此赔偿匡某的车辆损失500元。2015年1月30日,黄山市交警支队认定,徐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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