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新安小学402班 江琳·
前几天下午,我们四年级的30名少先队员在老师的带领下来到了歙县人民法院开展“小记者看法院”活动。
到了门口,“歙县人民法院”这六个金灿灿的大字就映入眼帘。同学们在老师的带领下,陆陆续续地进入法院。
一走进法院大楼,你就会看见一道安检门,每一位来法院的人都要从这个安检门里走过去。如果你身上带有金属物品,它就会响起。同学们也都好奇地从安检门里走过去,有的同学身上带着钥匙,它当然就会响起来。大厅左边,有一张桌子,上面摆放着许多警戒器具,有警棍、对讲机、手铐、防刺手套、警帽和防刺衣,桌旁还放着盾牌和一种叫不出名字的东西,大家都叫它叉子,主要是拿来专门把坏人卡在墙上的。接下来,我们来到了真正的法庭,演习了一次“打官司”。每一个班都派出了一名同学去演。我虽然只当观众,但也是蛮激动的。在经过激烈的“争吵”后,“审判长”判了男被告人2年有期徒刑,女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原因是他们“打架斗殴”!之后大家都想马上把被告人搬进“监狱”!
经过这次参观,我懂得了:我们从小就要知法、懂法,不能做违法的事,做一个守纪律的好少年!
指导老师:李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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