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胜利 吴为杰
晨刊讯 近日,中央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先后出台文件,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歙县物价局结合实际,切实规范好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管理。
改革价格管理。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价格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建民营方式建设运行的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政府向民办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规范价格公示。该县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在收费场所醒目处及服务网站、宣传简章等公示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以及12358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与养老服务对象签订相关服务、收费协议。
落实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该县规定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收入也一律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降低养老机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等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立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该县要求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相关报表报送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
加强养老收费监管。该县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专项检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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