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树人
晨刊讯 家住歙县金川一姓潘的木匠,为获取非法利益,竟然做出盗伐“国宝”红豆杉的违法行为。日前,潘某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去年九十月间,歙县桂林镇新民村村民吴某与被告人潘某商定,以1万元的价格向潘某定做一套红豆杉材质的八仙桌椅。为准备红豆杉木料,潘某于去年10月23日至27日,先后将位于金川乡金川村皂太组居民点村头水口林、皂太组“岩下”洪某户茶园及皂太组“前山”吴某户老屋旁等处生长的3株红豆杉树盗伐并搬运到自己家中。事发后,潘某被森林公安机关传唤,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有关部门鉴定,潘某所伐的3株红豆杉树木均为南方红豆杉树种,其中位于水口林处被砍伐的一株红豆杉系野生南方红豆杉。
据了解,红豆杉是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迄今已经存活250万年,被称为“植物活化石”,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同时被全世界42个有红豆杉的国家称为“国宝”,联合国也明令禁止采伐,红豆杉全身是宝,还享有“生物黄金”、“植物大熊猫”之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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