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庆勇
晨刊讯 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施工单位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日前,一项旨在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的“双合同”制度在歙县新溪口乡正式出台。该制度规定,凡乡内工程建设,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都必须签订《工程廉政合同》。
《工程廉政合同》从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的角度出发,以具体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合同明确规定了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利义务,要求业主单位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不准向施工单位(人员)以各种形式索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以及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工程廉政合同》由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报乡纪委备案。乡纪委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执行廉政合同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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