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鲍某实在任性,缓刑期间,因不遵守监管规定,被司法局警告3次后,仍我行我素。近日,鲍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报到,被屯溪区法院依法撤销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拘役6个月。
据了解,鲍某家住歙县,系进城务工人员。去年4月24日,鲍某被屯溪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不过,今年4月9日,歙县司法局书面建议屯溪区法院撤销对罪犯鲍某的缓刑,因为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多次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悔改。日前,经过屯溪区法院审理查明,从去年5月13日开始,鲍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时,手持假的身份证到歙县司法局报到。而后,当年8月5日、8月29日,鲍某2次未经审批便擅自外出,后被歙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发现,其仍欺瞒真相。为此,歙县司法局对鲍某作出了3次警告处分,并于当年12月12日,对鲍某进行了训诫谈话,其表示悔意,歙县司法局就此再给其悔改机会。然而,今年1月9日,鲍某故态复萌,未经审批又擅自外出,经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多次劝导,今年2月24日,鲍某最终到歙县武阳司法所报到。但是,好景不长,之后他的手机又处于关机无法联系状态,进而脱管了一个多月,导致执行机关对其无法监管。
法院认为,罪犯鲍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受司法行政机关3次警告仍不改正,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已违法违规,执行机关歙县司法局反映的情况属实,屯溪区法院遂作出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书中对鲍某宣告缓刑1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决拘役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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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歙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