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正宏
晨刊讯 儿子得知父亲与人争执吃了亏,便前去为父亲出气,结果将他人打伤。近日,歙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4年8月14日下午3点,邓某父亲与林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起来,结果造成邓某父亲受伤。次日,邓某得知父亲被人打伤的消息,非常气愤,当即从外地赶回乡下老家,看到父亲手上、脸上的伤,邓某安慰过父亲之后,便独自来到林某家中,对林某拳打脚踢,并用板凳致林某头部、腰部、胸部等处受伤。经歙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肋骨骨折损伤为轻伤二级,左侧鼻骨骨折、切牙缺失的损伤分别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邓某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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