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讯 12月7日上午,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民警在歙县东收费站执勤时,查处一车使用两号牌的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给予该驾驶员罚款4000元、记12分的严厉处罚。
当天11时许,民警发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驶入歙县东收费站,该车后放大号牌与其所挂号牌不符。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要求驾驶员将车驶出收费道口接受检查。起初,驾驶员陈某仅仅拿出了驾驶证,并没有出示行驶证。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放大号牌喷涂的号码为皖P5353*,但该车悬挂的前后号牌竟然都是浙AQ773*,经过民警的法规宣传及耐心教育,陈某意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从车辆驾驶室下方拿出一副皖P5353*的该车原始号牌及该车行驶证。
据陈某交代,因其急于赶回家,才将其不久前从垃圾堆里捡来的一副号牌挂在自己车上,企图逃避电子警察抓拍。
(王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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