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7月10日中午,歙县金川乡一男子洪某到朋友家吃饭,一时高兴便喝下2瓶啤酒,结果在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为此付出的代价是被罚1800元。
7月10日下午1时许,歙县交警大队大阜中队民警在省道324线三阳段临检时,发现一辆红色的摩托车驶来,并在30米开外停了下来。随后,民警上前将这辆摩托车控制。在要求驾驶摩托车男子出示驾驶证等证件时,该男子拒不配合,甚至否认自己骑车了。经过民警出示相关证据,该男子最终承认无证、酒后驾驶的事实。经检测,当事人洪某酒精呼气含量32ml/100ml,达到饮酒驾车标准。
事发中午,洪某在朋友家中吃饭,喝下2瓶啤酒助兴。饭后,朋友劝其不要骑车,但他觉得人在乡下,又是大中午的,不会有事,便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上路。鉴于洪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在进行批评教育后,交警部门依法处以1800元的行政处罚,洪某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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