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凭相关证明到所在地申请
3月12日,市民叶先生通过本刊热线平台咨询:他的亲戚今年74岁,1956年参加工作,当时在歙县建筑工程队,1962年下放到徽州区潜口镇东山村,像这种情况可否享受补助?申请补助如何办理?
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负责人回复,根据相关政策,对1957年底之前参加工作,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下放的年老体弱或身体不好或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人群,国家发放精减补贴,补贴金额为当时工资的40%;此后补贴金额每年调一次,逐步提高了补助标准,从2000年开始定补,每人每月40元,2014年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如果对方认为自己符合补助条件,可凭下放证明和当时的病历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审核。记者 舒俊 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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