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钧 叶甜
晨刊讯 嘴上说钱还了,可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近日被歙县法院判决归还欠款。
2012年2月起,李某陆续向胡某赊购饲料,一年下来,累计欠胡某饲料款6万元,并在胡某账簿上签名确认。当胡某催要时,李某却声称已于2013年3月29日在胡某店里归还了2万元,只同意支付胡某4万元。胡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归还6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庭审中,李某一再强调自己确已归还了胡某2万元,当时出于信任和生意习惯未让胡某打收条,所以现在拿不出任何归还凭证,但有证人可以证明。可提到证人,李某却以要保密为由,既不让证人出庭作证,也不说明证人姓名等基本情况。法官多次声明,如果不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将承担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最终,法官只能依据现有证据,判定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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