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宝树 吕磊
在歙县溪头镇的青山绿水间常年活跃着一支法律服务队,他们翻山越岭、走村入户,宣传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2013年以来,他们针对农村赡养纠纷多发的特点,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村组开展调研、排查,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农村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被农村老人亲切地誉为平安和谐“守护神”。
理清原因
溪头镇法律服务队针对辖区赡养纠纷同比往年上升趋势,从发生的案例中分析总结,同时翻阅大量相关资料,从源头上基本理清了该镇农村家庭赡养纠纷的三种常见类型:一是赡养人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抚养。此类案件大多发生在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由于赡养人收入水平低、家庭负担重等原因,无力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引发赡养纠纷;二是多子女现象引发赡养纠纷。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相对来说较复杂,很容易因分家不均或是子女之间有矛盾,而导致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相互推诿;三是婆媳矛盾升级,形成赡养纠纷。在农村家庭生活中,婆媳矛盾有些是比较难以调和的。根据农村习俗,有的老年人只要求儿子尽赡养,不要求女儿赡养,也易与儿媳之间就赡养问题发生分歧。
倾力化解
2013年4-6月,溪头镇综治办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家庭赡养纠纷专项排查化解活动,共排查出7起,其中5起交由镇法律服务队调处。法律服务队在调解赡养纠纷时始终坚持法理并用的原则,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开展调解工作,这7起纠纷均在较短时间内予以成功调处。例如在4月份,辖区大谷运村的一对老年夫妇,一个瘫痪在床,一个常年患病,都无法照料自己。他们有两子两女,两个儿子家境贫寒,两个女儿已嫁到外地,但生活还算富裕。两个儿子以没钱为由不愿赡养,两个女儿则认为自己已经出嫁,老人理应由儿子赡养。法律服务队在调查情况后,分成四个小组分别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在工作中一直注重法理并用,经过两天一昼夜地耐心劝导,最终达成协议,两个儿子各照顾一位老人,而两个女儿则承担大部分赡养费用,两个老人总算可以安心养老了。
巧借舆论
2013年4月24日,辖区桃源村老人柯某的女儿经调解达成赡养协议,每月支付老人200元生活费,但事后却以诸多理由拒不履行协议。法律服务队副队长柯良烛了解情况后,对柯某的女儿从法律规定、伦理道德等方面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然而效果甚微。服务队没有失去信心,决定调整思路,借助周围许多知情群众一起协助劝说柯某的女儿,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引导其换位思考,履行赡养义务。柯某女儿的态度终于缓和,表示愿意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赡养义务。
送法下乡
镇法律服务队队长许立飞认为,要实现农村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必须在道德和法律双重层面上加以保障,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百姓的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赡养意识,明白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2013年5月16日,桃源村发生一起赡养纠纷。老人程某的上门女婿汪某以妻子外出打工为由,不愿照顾老人。为提高汪某的法律意识,法律服务队队员叶云斌第二天就带着《婚姻法》、《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到他家,一条条地给他讲解法律条文。最终,他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丈人的责任。
据统计,法律服务队去年先后在全镇7个行政村18个村民组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举办法制教育培训班4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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