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讯 一名男子吃“醉虾”后驾车送朋友,结果被夜查交警查获,并受到处罚。
7月30日晚,歙县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夏季夜查行动。 21时许,驾驶人吴某驾车由徽园途径二号岗亭时,被执勤交警拦下做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吴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已超过酒驾临界值。交警随后又将涉嫌酒后驾驶的吴某带到医院做了血检。“不可能的,你们肯定弄错了。 ”吴某极力辩解自己未喝酒。后经交警提醒,吴某才想起,并拍着脑袋自言自语道:“该不会是吃了醉虾的缘故吧? ”
原来当晚朋友聚会,席间,吴某并没喝酒。只是有一道“醉虾”,由于味道好,他一人独吃了近三分之二,最后还把汤也喝光了。后一位朋友喝了酒不能开车,他想反正自己没喝酒,就当起了代驾,没想到也涉嫌酒驾。
8月1日,血检报告认定吴某属酒后驾驶,交警部门依法对吴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交警提醒司机朋友,如果食用了醉虾、啤酒鸭、酒酿等含有酒精的食物,或服用含酒精的药物,最好不要开车,否则极有可能像吴某一样涉嫌酒驾。
(程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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