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12时许,歙县公安局郑村派出所接到110报警称,歙县郑村镇村民汪某及家人阻止同村的朱某建房,双方发生争吵并拉扯,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调查了解, 2011年朱某与汪某二人因土地纠纷发生打架,致使汪某受伤,后朱某被歙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朱某因被拘留而对汪某怀恨在心,拒绝支付汪某的医疗费用。后双方多次发生纠纷。
为快速化解纠纷,促进辖区和谐,郑村派出所积极与郑村镇司法所联动,于4月21日上午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各项诉求后,办案民警紧紧抓住朱某急于建房的心理,从法、情、理三方面入手,告知朱某应当赔偿汪某的医药费用,同时对汪某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诉求,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做好解释工作。经过近两小时的艰难劝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并握手言和,一场长达两年的积怨得以成功化解。 ·张祖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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