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透支信用卡购车享受,经银行多次催收不予还钱。日前,由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该起案件,经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半年。
王某某于2010年8月19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申请办理贷记卡一张。同年9月8日在黄山市凯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透支消费45000元用于购买轿车。 9月12日又透支消费1100元,总计透支消费46100元。后该行多次电话、信函、公告催收,王某某却只还了部分消费款,但仍欠28000余元未还。为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于2012年7月9日到歙县公安局报警,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三个月内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民警提醒消费者,为促进汽车消费,各银行纷纷推出信用卡购车贷款,使用信用卡办理购车贷款买车,不能存侥幸心理,认为即使不还款,银行也没辙。否则等待的只能是法律的制裁。 (张祖兴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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