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讯 歙县工商局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家打着经营“数码科技”幌子非法从事互联网经营的黑网吧,非法经营业主非法经营所得被没收,并被罚款一万元。
晚上8时40分,歙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歙县徽城镇城东路54号歙县技展数码科技店正在接纳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上网。根据歙县查处黑网吧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县工商、公安、文广新等部门紧急出动,执法人员十来分钟就如神兵天降般赶到了城东路54号的“歙县技展数码科技店”。现场检查时,歙县技展数码科技店经营者周某在场。店内有4台电脑,店老板周某自己用1台,其他3台分别有三个青少年在上网,执法人员要求3个青少年出示身份证件,回答均未携带。经过询问,3人中有2人是在校学生。当执法人员询问3个青少年在这里上网是否支付上网费,3人均矢口否认,声称“不付上网费的”;当场询问经营者周某,是否收取3个人的上网费,周某回答说:“都是熟人家的孩子,收什么钱?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经营者周某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410216000094330;经营范围及方式:零售电脑及配件、数码产品,服务电脑维修。也就是说经营者周某不具备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经营资格。
打铁要趁热。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由工商人员负责,把当事人周兵带到工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第一次询问。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询问,周某的回答都是理直气壮的样子:“都是熟人家的孩子,不收钱。 ”执法人员旁敲侧击:“在此之前,你是否为他人提供过互联网上网服务,收取上网费? ”周某认为执法人员没有证据,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有人在我店里上过网,但我从不收费的。 ”当事人周某始终不承认非法经营互联网服务。
另一路,由公安局负责,文广新配合,分别对三个上网的青年进行询问,看他们的述说是否与现场检查时的回答、与店老板周某的回答相一致。在公安干警面前,懵懂少年有点瑟瑟发抖,其中2个如实供认,“这次上网没有下线,还没有交钱,但之前上过几次网,店老板及店老板的老婆是按每小时2~3元的价格收取的,我们都支付过几十元上网费。其他在校学生也有在这里上过网,如张某、方某,都被店里收取过上网费。另外我们学生在他店里下载歌曲、下载游戏、下载电视剧都要付钱给店老板的。 ”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笔录和反馈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掌握证据,了解详细的情况,第二天,工商人员便立即赶到两个孩子的所在学校,在老师的见证下,对两个孩子再次进行询问,证实了当事人周某无证无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在掌握证据后,工商执法人员再次通知当事人周某到工商局接受询问,在事实面前,周某终于低头认错,承认“曾经为他人提供过互联网上网服务,收取过一定费用,而且有的是在校初中生、高中生,影响了他们的学习。一定改正,下不为例。 ”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歙县工商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没收周某的非法所得,并处罚1万元。
(吴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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