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歙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歙县国土局富堨国土所国土员方某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法院近日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3月,被告人方某某在担任歙县国土局富堨国土所国土员期间,利用其负责建房用地管理、国土执法巡查等职务便利,先后八次收受建房户程某某、徐某某、沈某某等多人现金和购物卡,共计1.5万元后,放弃其应尽的职责,对违章建房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导致多户违章建筑被建成,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全部退出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为达到警示效果,歙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全县国土执法人员参加了该案的庭审旁听,国土执法人员纷纷表示要依法行政,正确履职。通过这次庭审旁听,达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胡杰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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