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法院执行法官采取反规避执行措施,执行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想通过与妻子离婚的手段转移财产,规避责任,因法官明察秋毫而未得逞。
依据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凌某应赔偿胡某损失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凌即与妻子范某办理离婚手续,将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范某后,凌外出打工,地址不详。法官查明凌无存款可供执行,但与范某新购房屋一套,离婚时约定给范某一人所有。认定凌有借离婚规避执行的事实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该房产,并通知范某来法院协助执行。范某出面与胡某协商,并达成了一次性给付赔偿款650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
·江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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