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歙县居民汪某在为朱某搭建铁棚时,被铁棚上方的高压电击中身亡。汪某的近亲属将电力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判决驳回汪某亲属的诉求,电力公司免责。
悲剧的发生,起因于歙县环城西路和区间道路建设项目立项。歙县徽城镇七川村朱某户知晓该项目征地范围与自家房屋接壤后,便于2011年7月间,未经批准且避开职能部门监管,擅自在其厨房顶平台上搭建彩钢板雨棚,并将工程交由汪某施工。2011年7月23日深夜,汪某在棚顶施工时,不慎被平台上空10kv高压裸线电击伤,送往医院治疗,终因伤势过重身亡。汪某家属在与朱某达成赔偿协议后,一纸诉状将安徽电力歙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未经职能部门许可私自搭建铁棚的行为系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汪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明知平台上方明显跨越有10kv裸导线的情况下,仍在夜间进入该电力保护区内,导致安全距离过短,结果触电身亡,亦应自负部分责任。因电力公司在朱某户附近已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采取了安全措施,具有法定免责事由,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汪某亲属的诉讼请求。 ·洪钧洪声润江颖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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