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歙县人民政府批准,歙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人资格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在歙县境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和个人,并且其行为不满三年的,不得参加竞买: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5.此前竞得土地至今仍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以及至今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的。6.非法占用土地、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等违法违规有记录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9月13日止,到歙县国土局二楼土地利用股获取有关文件。
提出竞买申请者,须持下列资料办理竞买手续: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6.竞买保证金已支付进账的凭证。7.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五、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16时。申请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保证金缴入公告中的账户,并经我局确认已全部进账后方可视为有效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9月14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或电话通知。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歙县饭店举行。
七、其他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地块以现状出让,最终出让面积以交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2.歙国土〔2011〕11号A、B地块、歙国土〔2011〕06、16号及歙国土〔2010〕30号地块,竞得人需按规划住宅总面积配建不低于2%的廉租房并无偿交给政府。
3.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并进行实质性的开工,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4.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5.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申请报名。
6.本次出让成交价格不包括税费,税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59-6537675
联系人:洪女士 吴先生
收款人:歙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
开户行和账号分别为:
中国工商银行歙县支行:1310094029000029176
中国建设银行歙县支行:34001699108053001942
中国银行歙县支行:493756138118091001
中国农业银行歙县支行:12762001040007425
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00021620991030000002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歙县支行:100283092080010001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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