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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猪增肥种罂粟身触法网受惩处

来源:黄山日报 2010-03-30 18:23   https://www.yybnet.net/

“我不知道种这个东西违法”,“我是为了给我家养的猪增肥的”,面对办案人员,50多岁的农村妇女罗社娣解释其违法种植罂粟的行为。

2008年上半年,家住歙县街口镇雁州村新民组的罗社娣,在与村里人聊天时,听信种罂粟不但可以治病还可以让猪吃了增肥的说法,于是从邻村的张某处要来三个罂粟干果,并于9月份种在自家菜地及花盆中。2009年5月10日,被歙县公安局民警发现并予以铲除和销毁,经现场清点认定,共种植587株。该案经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县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罗社娣管制6个月,罚金2000元。无论是在警方侦查中,在检察官提审时,还是在法庭上,罗社娣都十分懊悔,坦言实在不知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只把它当成普通庄稼种植,目的只是为了给猪增肥。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有这三种情形之—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律同时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虽然罗社娣不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而且认罪态度良好,但其种植罂粟数量较大,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歙县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蒋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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