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汪某反映,屯溪开展电动车上牌,其家住休宁县、徽州区,有时会骑电动车到屯溪玩。这两地还没开始办,为什么各区县不统一办理?市民朱某反映,其购买电瓶车时发票上写的是电动摩托车,交警部门让考摩托车驾驶证,否则不能上牌,有关部门能否解决?
记者调查
据悉,4月23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指出自2020年6月1日起,凡未登记上牌、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道路行驶。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对新购的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通知下发前购买的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于5月底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通知下发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于5月底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整治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凡未登记上牌、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准上道路行驶。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管重罚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我来办
5月7日下午,记者走进市公安交警支队,但见院内排起长队,市民正等待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该支队有关负责人谢闻革介绍,省政府令第200号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电动自行车被纳入登记范围。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在黄山市各地早已开始。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可上绿牌。如果合格证或原始发票遗失,上临时牌照,有效期为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4日。对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若车辆合格证遗失,也只能上临牌。目前,一些区县未制作临时通行标志(临时牌照),导致不能上牌,支队已要求区县同步推进;电动车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类,后者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F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按规定,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未按规定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黎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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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休宁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