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汪悦
晨刊讯 11月20日,记者从休宁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制定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黄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该县实际,休宁县制定出台《休宁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县规定明确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休宁县皖赣铁路以南,横江以北,夹溪河以东延伸至与屯溪区接壤的合围区域内;休宁经济开发区(怀玉板块除外);休宁县东临溪镇徽杭高速公路以北区域内;新安养生谷居民区等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他范围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每日20时至次日6时,春节期间除外;中考、高考期间;县人民政府因社会管理需要临时确定的禁止燃放时间。
该县对燃放要求和销售、储存要求也做出规定。明确危险性燃放行为、危险空间和禁止公民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数量以及不得非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
县公安、安监、城管、宣传、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公安、安监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对查证属实的,可以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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