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休宁县人大代表郭梓民被指控打人致伤案,在警方今年2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刑拘许可7个月后,又因提供证据不足等原因,撤销了提请函,重新开展调查。
此前,现代快报今年9月14日曾报道了这起持续1年多仍“悬而未决”的案件。
报道称,2017年3月1日,休宁县海阳第二初级中学教师胡卫进因工资绩效的问题与该校校长、县人大代表郭梓民发生冲突。胡卫进称自己被郭梓民殴打致肋骨骨折(二级轻伤)。经伤情鉴定后,休宁县公安局于同年8月29日正式立案。
据报道,郭梓民在警方要求下于2017年11月赔付给胡卫进部分治疗和医药费用3万元,但双方并未就此事达成调解。由于郭梓民系县人大代表,因此县公安局于今年2月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截至8月底,县公安局一直没收到县人大关于报告的回复。
9月26日,休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汪春庭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警方已于9月中旬向县人大撤销了提请刑拘许可的报告,县人大对此事的审议已经终止。
他说,此前警方提供的调查信息并不能证明郭某为犯罪嫌疑人,胡卫进受伤是事实,但是受伤是否为郭某所致,根据警方之前提供的证据并不能充分说明。
此外,休宁县委外宣办相关负责人26日回应澎湃新闻称,根据目前初步了解,事件的处理应该会有新的调查结果,公安部门已经展开新一轮调查,此外休宁县政法部门已经成立一个联合调查组。
公开信息显示,当事人胡卫进此前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迟迟没有进展。
今年3月27日,胡卫进将相关案情反映至安徽省公安厅官网的“厅长信箱”。胡卫进称,“案发后,警方对伤情鉴定一拖再拖,直到8月下旬才得出鉴定结果轻伤二级,2017年8月29日刑事立案。案发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警方仍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梓民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子仍然拖而未决。”
对此,安徽省公安厅官网于今年4月13日作出正式回应如下:
“经查,2017年8月28日,休宁县公安局收到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部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胡某伤情已经构成轻伤二级。2017年8月29日,休宁县公安局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案件在调查取证的工作期间内,办案人员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案件的相关侦查工作。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因犯罪嫌疑人郭某(编者注:即郭梓民)系第十七届休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等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休宁县公安局已于2018年2月2日向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发文《关于提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郭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休公发【2018】11号)。目前休宁县公安局暂无收到关于该报告的批复。休宁县公安局在侦办每一起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请当事人放心。”
安徽省公安厅官网“厅长信箱”截图
在安徽省公安厅官网投诉后,胡卫进又于8月17日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安徽省信访局主办的“安徽省网上信访投诉平台”。
在投诉内容中,胡卫进强调,“案发后,本人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以案情复杂为由一再拖延。在本人强烈要求下,终于在2017年7月24日送到司法部司法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当场受理并于8月18日作出鉴定结果为轻伤二级。”
“休宁县公安局于8月29日对郭梓民进行刑事立案调查(案件编号:A3410224100002017080423),在多次调解无果,并明确了郭梓民为该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之后,一直未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刑事立案到现在又过去了8个月,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并利用年度考核之机打击报复受害人,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伸张。” 胡卫进称。
安徽网上信访投诉平台截图。
对此,休宁县公安局答复称:“2018年2月2日,休宁县公安局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起《关于提起许可对县人大代表郭梓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目前暂无收到关于该报告的回复。 休宁县公安局 2018年8月27日。”
根据休宁人大网,休宁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时,郭梓民是流口团16名代表之一,他于2017年1月10日当选为十七届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此前,澎湃新闻曾就本案的起因经过于7月18日电询了郭梓民,他证实曾与胡卫进确有冲突,但并不认同自己“打人”。郭梓民称,这是一起“内部纠纷”,自己已于2017年12月份将此事反映至县相关部门。他表示,在官方说明出台之前不便做过多回应,并强调“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现代快报在9月14日的报道中曾提到,郭梓民认为,胡卫进3月1日到医院去看,没有外伤也没有内伤,3月6日(确诊骨折)的病历不能证明是他打伤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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