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能保守工作秘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8月15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该案被告人朱某原系黟县某镇政府工作人员。据公诉机关指控,黄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原副支队长方某因严重违法违纪,在接受监察委调查时,朱某被抽调担任案件陪护工作。朱某利用陪护的职务之便,从方某处获得方某妻子和特定关系人的手机号码,并先后与其妻子和特定关系人取得联系并约见。在约见过程中,朱某将值班期间从方某处获得的口头信息和3封书信传递给方某的妻子和特定关系人,口信和书信内容涉及相关案件信息。之后,方某的妻子将相关信息传递给了他人,试图帮助方某逃避法律处罚。
庭审过程中,朱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黄山市纪委监察委和休宁县纪委监察委部分工作人员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冯增贵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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