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佩华
晨刊讯 近日,武汉籍小伙唐某某来到休宁县法院,见到执行法官急切地说:“我是唐某的儿子,今天过来替我父亲交罚金。”随后,他将7000元现金交到法官手中。
2017年底,唐某因触犯刑法,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院刑事审判庭按程序将该案移送执行局后,执行法官立即对唐某名下财产展开调查,依法扣划唐某存款3000元。因唐某仍在服刑期间,没有收入来源,也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为余款执行一筹莫展。此时,唐某儿子突然出现,主动替父亲缴纳罚金。
接过法院开具的罚金票据,唐某某像是吃了定心丸,激动地说:“我父亲虽然一时糊涂,但仍是我最牵挂的人。去年大学毕业后,安徽省吃俭用,终于攒够钱替父亲将罚金交了。这样,父亲才能安心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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