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用弹弓打鸟,却误中单位玻璃,结果得接受治安处罚。近日,男子余某因打鸟时毁坏他人玻璃,被休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4月2日,休宁县海阳镇一家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警,称单位的玻璃可能遭遇人为破坏。民警赶到现场,对该处玻璃损坏结果进行查验,并在现场附近搜寻到一颗小钢珠,初步估计为弹弓造成的。为此,民警在进一步走访调查时,发现一男子余某喜欢用弹弓打鸟,或许是他干的。
此后,民警将余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里。经询问,余某承认打鸟时不慎损坏他人玻璃。原来,事发当天,余某听到树上有小鸟的叫声,顿时心痒痒,于是拿出弹弓打鸟,结果却打烂了人家单位的玻璃。对此,民警提醒私自打鸟是破坏生态环境行径,属于违法行为,再损毁公私财物,同样为法不容,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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