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晗王国宏
晨刊讯近日,休宁县一村民为了吃“野味”尝鲜逮了80只癞蛤蟆,当被告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要面临刑事处罚,他追悔莫及。
近日,休宁县溪口森林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急骤响起,“是森林派出所吗?回溪村石斑鱼养殖基地工棚里有人在宰杀癞蛤蟆,你们赶快过来一下。”森林公安民警迅速出击,将看守鱼塘的当地村民朱某某逮了个正着。原来,他在看守鱼塘时,发现鱼塘内有大量的癞蛤蟆,于是用网兜从鱼塘里捕捞了一些,正在宰杀时被村民发现举报。经民警现场清点,朱某某捕捉的癞蛤蟆有80只,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在接受讯问的时候,嫌疑人朱某某后悔不已,“一时贪图嘴巴快活,没想到酿成了大错,还要接受刑法的处罚。”目前,嫌疑人朱某某因身体原因已被取保候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被列入受法律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捕捉“三有动物”20只(条)以上就够上刑事立案,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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