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许晟
2月9日,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继续深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生育服务、幼儿养育等配套政策,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到2018年底,全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0%。哪些公共场所应当配置母婴设施?黄山市配置情况如何?如何推动这项工作?记者进行了解。
黄山市“三步走”建母婴室
2016年,国家卫计委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市卫计委黄松路介绍,黄山市提出“三步走”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每个区县按要求建成不少于1个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到2018年底,全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母婴设施配置有舒适标准
为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黄山市制定《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基本配置应包括防滑地面,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设置统一的母婴设施标识和醒目导向标志。鼓励公共场所根据自身条件,按照舒适配置的标准建设母婴设施,包括恒温空调、尿不湿自动销售机和呼叫设备。
黄山市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六成
市卫计委今年1月底摸底调查数字,全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有16家,已配置母婴设施的有10家,配置率达62.5%;全市已建成母婴室面积总计118平方米,母婴室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另有72平方米正在建设中。已建成的屯溪农村商业银行和休宁县医院母婴室均安装电加热水龙头,开辟婴儿活动区,设置书刊摆放架,能够为母婴提供温馨舒适的服务。
建议纳入各类创建评选条件
由于事先没有纳入建设规划,黄山市在火车站、客运站和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新建母婴设施,存在“选址难”问题;黄山市人口总量小、密度低,个别母婴设施建成后使用率不高,社会效益没有达到最大化;一些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不愿增加成本设立母婴室。在黄山市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工作中,这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市卫计委工作人员建议,应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列入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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