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春宁
晨刊讯 “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努力回报父母和社会,坚决不重蹈覆辙。”近日,面对休宁县检察院干警的回访,未成年在校生王某某立下“军令状”。
王某某因盗窃罪于2016年1月18日被该院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该院对王某某进行回访帮教。回访中,干警认真倾听王某某的思想汇报,并与其母亲、班主任进行交流,深入了解其近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当了解到王某某将要毕业,干警建议王某某早作打算,争取找到一份满意工作。
据悉,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以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契机,集办案、帮教、预防为一体,逐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相关制度,实现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有序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除定期回访机制外,该院还建立不诉案件承办人听证、未成年人家长约谈、社会调查风险评估、一体化预防等机制,高质量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全面维护和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领域社会治理工作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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