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因担心法律惩处,无证驾驶三轮车的汪某拒绝检查,恶意冲撞警用摩托车,造成2名警务人员刮擦伤。10月17日,屯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暴力阻碍民警执法案,被告人汪某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现年49岁的汪某系休宁县溪口镇人,租住在屯溪区。今年7月13日下午3时许,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市区长干路和仙人洞路交叉口检查时,发现一辆超标的电动三轮车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起初,驾车男子减速作慢行状,却在民警临近时,突然提速,往丰华大市场方向疾驰,想摆脱民警检查。期间,该三轮车在逃到交警部门设在滨江路和栗园路附近的查缉点时,将一执勤辅警撞倒在地后,再次夺路逃离,途中并不听从民警要求其停车指令,还多次做出别车等危险举动,结果造成一名追击民警摔倒受伤和警用摩托受损。而后,该三轮车驾驶人汪某弃车逃窜,最终在屯溪大润发超市一楼被成功控制。经查,该男子汪某遇到民警检查时,其担心无证驾驶超标电动三轮车被查,扣车后会影响收益,便铤而走险,无视道路交通安全,先后撞倒查缉点一名辅警和一名驾警用摩托车追缉的民警,造成两人轻微刮擦伤,警用摩托车受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汪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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