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黄山、宿州市纪委发布了近期两市共10起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黄山市7起,宿州市3起。详细通报如下:
1、黄山市屯溪区弈棋镇江村党支部书记汪新正等侵占土地补偿款等问题。汪新正伙同江村党支部副书记何美丽、党支部委员廖德义将村集体土地补偿款、水利维修款等村集体资金转入其它账户,用于开支村里餐费、慰问费、征地误工补贴等。汪新正、何美丽、廖德义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黄山区焦村镇民政办主任汤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 2012年8月至2015年8月汤明在承担焦村镇敬老院粮油采购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家属经营的粮油商店进购大米,以平均加价24%的价格销售给敬老院,赚取差价。汤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休宁县溪口森林公安派出所原所长吴福刚利用职务便利私设小金库、收受礼金、徇私枉法问题。吴福刚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廉洁纪律,以收取木材加工企业年审费、乡镇政府及管理对象赞助费等方式,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数额较大。违反工作纪律,在办理林木滥伐案中,采取隐瞒事实等手段,徇私枉法,协助和包庇他人顶罪。吴福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镇石桥村原村委会主任吴敬之伙同他人侵占项目资金问题。吴敬之伙同石桥村报账员吴正祥截留并保管本应上缴区农委的丰北片蔬菜基地材料款,用于支付村拖拉机运费、办公用品、招待费等。吴敬之、吴正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歙县霞坑镇石潭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德华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村集体资金,优亲厚友、损公肥私等问题。吴德华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廉洁纪律,在村级公路拓宽项目中占用村集体发展资金、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违反群众纪律,在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损公肥私,损害公益林和经济林、违法征地,侵害群众利益。吴德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黟县渔亭镇桃源村原党支部书记汪国平伙同他人侵占救灾救济资金,违规收取危房改造管理服务费问题。汪国平伙同村委会主任胡银飞违反廉洁纪律,套取县民政局给予农户的风灾补贴;违规向农户收取危房改造管理服务费。汪国平、胡银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7、祁门县渚口中学原校长吴冬至私设 “小金库”问题。吴东至自2012年9月担任祁门县渚口中学校长期间,脱离县教育局财务监管,私设 “小金库”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吴冬至受到记过处分并被免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8、宿州市砀山县玄庙镇花园村党总支委员庞明喜骗取冬令救灾款问题。 2011年下半年,庞明喜利用负责冬令救灾款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其家庭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家庭申报500元冬令救灾款。 2016年8月19日,庞明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9、宿州市萧县龙城镇姬村党总支书记孙本亚违规收受村民钱款等问题。 2009年9月,孙本亚违规收受村民韩某某为办理宅基地证所送的4000元现金。 2014年春节,孙本亚违规收受该村个体运输户冯某所送的3000元现金;2014年孙本亚因病在徐州某医院住院期间,先后两次违规收受冯某所送的5000元、4000元现金。2016年7月18日,孙本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10、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民政所所长徐丽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等问题。 2011年至2016年7月期间,徐丽在知晓村民许某某等22人不符合办理低保救助等证件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上述村民及其亲友办理相关证照,并收受上述人员所送现金共计97600元。 2012年至2016年期间,徐丽多次接受灰古镇的张某等人为办理低保、孤儿等证照的吃请。自2009年至2016年,徐丽利用职务便利,在为灰古镇村民办理低保户、五保户、残疾证及孤儿证等扶贫救助事宜中,非法收受现金共计514900元。自2014年5月份,徐丽采取虚报工作人员名单的方式,分别在灰古镇三家敬老院虚报冒领34000元并据为己有。 2016年8月5日,徐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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