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妻子与情人河边约会,碰巧被丈夫查访到,并持水果刀将其情人刺成重伤致其死亡。3月5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休宁县宣判,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12月以来,被告人郑某发现自己老婆与殁年36岁的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此夫妻2人多次发生争吵,导致感情不和。2013年8月16日晚7时许,郑某发现老婆吴某不在家中,便怀疑可能与李某约会去了,遂带上一把水果刀及折扇,出门后沿着休宁县城滨江路寻找。当晚8时许,他行至绿地上郡的一家健身器材处时,发现李某的摩托车停在那里,但未看到老婆和李某在现场,便用水果刀将李某的摩托车前胎戳破。后又沿着河边一路找寻,大约在摩托车北边250米处,发现自己的老婆和李某蹲在河边,举止亲密,郑某当即扔掉折扇快步向2人冲了过去。此时,男子李某发现了情况,当即准备站起来,郑某则一把抓住其前胸的衣服,用力将其往河边推,李某被推下河堤,背部靠在废弃的护栏柱上。郑某在河堤斜坡上右手所持的水果刀,顺势捅进了被害人李某的前胸,李某推开郑某,郑某则拔出水果刀,而后2人用手互相推搡,郑某跌倒在河坡上,而李某则用力爬上了河堤,沿着滨江路跑了33米左右后倒地不起。随后,原本倒地的郑某也爬上河堤,见状相继拨打了120和110,之后又引导急救车、警车赶至现场,并向现场出警的民警主动投案。后来,李某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单刃利器刺中胸部,致心脏及下腔静脉破裂后大出血死亡。此后,该案审理过程中,郑某的亲属与被害人李某的亲属就民事一块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取得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案发后投案,如实供述,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郑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意见,法院查明该案中被害人李某与被告人郑某的配偶发生婚外情,对该案的发生有过错。郑某属于激情犯罪,被害人李某受伤后,他又积极进行抢救,无前科,认罪态度较好等,法院就此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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