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习生 王 蕾 记 者 李小云
晨刊讯 春节期间,到超市买了两瓶酒和一条烟准备去走亲戚,不料回家后发现爱人已经买过了,拿着所买的烟酒去超市退货,但被告知“烟酒售出概不退换”,最终和超市负责人反复沟通,才退回了80%的购物款。“我觉得‘烟酒售出概不退换\’是霸王条款,我刚买的烟酒,不到两个小时就去退了,但超市就是不给退,说是怕烟酒被掉包。”2月11日,家住休宁县五城镇的陈先生向记者反映道。
2月12日,就陈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到黄山市中心城区多家烟酒专卖店和超市走访后了解到,“烟酒售出概不退换”已成为商家销售中的一条行规。“烟酒属于特殊商品,而且假的又多,如果卖出去别人拿了假货来退,我们怎么看得出来?”中心城区跃进路一家烟酒专卖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有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对我们自己的一种保护,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提醒。”
在长干路一超市烟酒专柜,记者看到,“烟酒离柜概不退换”被贴在了显著位置。工作人员表示,烟酒销售历来如此。“主要是为了防假,烟酒辨别真假需要专业人员,我们是看不出来的。”
“尽管商家在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了这样的提示,但并不能规避由此产生的自身责任,因为这样的声明在规避商家风险的同时,也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来说有失公平,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2月12日下午,市消费者协会一兰姓负责人表示。他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在购买烟酒后,只要能证明所买烟酒确实是从商家手中购买的,就可以要求商家退换,否则可以请求消协调解或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诉。”该兰姓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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