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程向阳
琼琼学校:质量问题一拖5年
近日,休宁琼琼职业学校(以下简称“琼琼学校”)负责人唐月红向本刊反映,学校教学楼和公寓楼建于2008年,因存在质量问题,5年间曾向多部门反映,至今未得妥善处理。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早日消除安全隐患。
唐月红介绍,学校教学楼和公寓楼由黄山市新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公司”)承建,2008年7月竣工,虽然通过验收,但后来发现一些质量问题,包括地面起沙,墙体开裂,空鼓脱落,屋面及卫生间渗漏,屋顶、外墙沙浆及屋顶青瓦大面积脱落等,且多处未按图纸施工(如所有的窗台梁未做,屋面的玻纤瓦改成波形瓦等),导致学校无法开展正常教学。
唐月红对记者说:“5年间,学校向相关部门反映过多次,要求解决教学楼和公寓楼的质量问题,但始终没有结果。学校于2012年向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在省高院调解下,新安公司承诺对教学楼、公寓楼存在的问题,在2013年7月完成维修整改,并于2013年8月25日交付使用,琼琼学校和新安公司就此达成和解协议。可新安公司不出具修复方案,没有履行和解协议,至今未解决维修问题。”
新安公司:琼琼学校错在先
对于唐月红所反映的问题,新安公司董事长钱春九说并不完全属实,首先在房屋质量问题出现之前,琼琼学校便因拖欠新安公司工程款被告上了法庭,琼琼败诉上诉至省高院,2011年9月,省高院裁定,琼琼学校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新安公司工程款482856.05元。
钱春九说,虽然法院终审判定,但琼琼学校未予履行。琼琼学校反以教学楼和公寓楼工程质量问题把新安公司告上法庭。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新安公司给付琼琼学校工程修复费117418.24元。琼琼学校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二审时达成和解协议:一、涉案教学楼及公寓楼工程由新安公司负责维修;二、维修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25日,要通过省质检二站的验收。
钱春九说,根据法院的判定,新安公司多次去琼琼学校进行维修,但遭到琼琼学校阻拦,对方均以新安公司没有出具维修方案而百般阻挠,不让新安公司员工进场,致使教学楼和公寓楼质量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休宁县住建委:仍在调解,但很棘手
在休宁县质监站2008年9月18日出具的《休宁县琼琼服装职业培训学校教学楼工程质量报告》中,记者看到鉴定结论是:验收符合标准,同意验收。报告中有工程竣工意见、记录、相关部门的印章,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验收单位中唐月红的名字也在其中。
休宁县住建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房子主体、结构没有问题,只是局部存在质量问题。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住建委曾对琼琼学校反映的问题签发意见后转到市质监站,市质监站又签发到休宁县质监站,休宁县住建委一直在调解,但收效不大。这位负责人说,问题拖至现在一直没有解决,是因为双方存在的分歧太大,从目前情况来看,虽然仍在调解,但感觉比较棘手,恐怕一时还很难解决,不排除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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