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国栋
这是一张清朝同治八年时的“官盐分店执照”,屈指算来,距今近150年了,执照已经有些泛黄。
这张老执照是用上等的宣纸印制的,手感甚好,长44厘米,宽50厘米。左上方朱红长方形,篆体刻的印鉴骑盖在“同治捌年正月”字样上,除了收藏时出现对折的一些皱痕外,没有一点瑕疵,由于保存尚好,字迹清晰,品相极佳,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和文献资料研究价值。
反复读悟后,我们可以从这张“官盐分店执照”中看出:在清朝同治年间,休宁是属于浙江省管辖的,因为执照右边写着“浙江通省官盐总局”,所发的商民是“休宁县程馥基”。那时办一张营业执照需收多少钱呢?执照写着“叁拾串文”。这张同治年的官盐分店执照表明:为了确保市场的稳定,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进货的来源,经营的方式都得要合情合理合法,对无证经营的奸商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尤其是生活必需品——食盐。
这张执照中明文规定:“未领执照者,不得私卖(盐)”,否则追究责任。也正是有了这些地方法规,才有效地保证了当时社会经济正常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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