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叔叔、阿姨帮我们讨回这些钱!”见到法官来学校发放退赃款,受害的学生小吴真诚地说。
2011年4月至2012年6月期间,叶某在休宁县海阳中学以收保护费、充手机话费、过生日等名义向小吴等13名学生索要财物共计人民币2600余元。2012年11月9日,休宁县检察院指控叶某犯多项罪名向我院提起公诉。在审理阶段,经法官耐心劝说,叶某主动退出强拿硬要所得的全部赃款。
3月20日,承办法官来到海阳中学,将叶某所退赃款如数发还给受害学生,并提示学生如何应对类似情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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